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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根据该规定,房屋租赁期间,承租人...
去年5年,我和丈夫、女儿一家三口租了一套房子,租赁合同中我丈夫为承租人,约定租期为2年。今年6月,我丈夫遇车祸不幸亡故。本来房屋租赁合同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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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生前是否有与其共同生活的人,如果有,根据《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当然,与其共同生活的人也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才行,另外,根据《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11条规定:“租赁期限内,房屋出租人转让房屋所有权的,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出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继承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住宅用房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死亡的,其共同居住两年以上的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租。”因此,不能说租赁合同就是无效的
首先,该租赁土地的合同继续有效。其次,如果原合同条款中约定有合同变更或者解除的条款的,并且合同主体一方灭失为变更或者解除条件之一的,依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就可以。如果原合同条款对此没有约定的,可以跟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者解除原合同从新签订合同,还可以针对您的问题在原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一个补充协议。但是,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只能按原合同履行。
客户签订的租赁合同有效。但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当事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合同、租赁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 3、上述合同能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思; 4、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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