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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在土地补偿费分配前死亡情形下,征地补偿款可以继承。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1、征地补偿不能再次得到。征收人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范围内支付补偿金,征地合同没有约定或合同约定不明确的应自拆迁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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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征地补偿款能继承。农民的征地补偿款是国家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收回集体土地时对土地使用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属于农民可以依法予以继承的合法财产。
水田征地补偿款能继承。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征地补偿款是属于全体村民所有的,征地补偿款分配给被继承人的,可以按遗产进行继承。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村土地是以家庭的形式实行承包的,村民活着的时候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死亡后承包经营权自然就丧失了。在一个承包期内,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原则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家庭成员死亡后,其土地由其他家庭成员继续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不是遗产,不能继承,只有土地上的承包收益才是遗产,才可以继承。国家征收土地补偿,是对承包人(现有家庭成员)的补偿,不是对你父母的补偿,不属于遗产,只有本家庭承包人员能享有,其他人不得享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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