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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期间离职需要赔违约金吗

2024-09-21
我们需要依据双方签署的相关协议及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来做出判断。通常情况下,如果培训费用是由雇主企业承担的,并且双方签订的协议中有明确规定服务期限的话,那么在未达到服务期限之前就提出辞职申请,员工可能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违约金。对于员工来说,如果企业提供了专项的培训费用,并对其进行了专业性的技术培训,那么雇主和员工是可以通过签订合同来约定服务期限的。在这种情况下,游戏规则都是由仲裁部门来判定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是不能够和员工事先约定让员工自己解决违约金事宜的,比如以赔偿金、违约赔偿金或是其它任何形式的名目约定由员工承担违约责任。当出现一方当事人未能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他们应该承担起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 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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