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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变更登记的办理是: 1.进行申请; 2.受理; 3.审核(根据规定必要时安排现场查看); 4.核准并校对记载于登记簿; 5.发证并归档。...
1.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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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房地产权证书的式样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第八条第三款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工作。《市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条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主管本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房地产转让实施监督和管理。依据以上规定,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辖区内的房屋权属登记转让管理工作,市建设委员会的盖章不具有效力
宅基地证可以变更,符合法律规定。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因依法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导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必须向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变更登记。根据这一规定,农民因买卖或继承房屋而转移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来说,房屋买卖双方或者房屋继承人应当在依法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证后15日内,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和材料,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县市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办理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换发加盖县市人民政府印章的土地证。
是否需要进行变更需要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双方已经决定解除婚姻关系的,那么需要就共同的财产或者是共同的房产分割问题进行充分的协商。如果房屋需要进行变更的,需要双方共同处理去进行变更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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