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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行政合同这个法律概念的,叫行政协议,因此,我们跟拆迁方签订的叫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在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有如...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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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实际上是没有行政合同这个法律概念的,叫行政协议,因此,我们跟拆迁方签订的叫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方在履行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过程中有如下几种常见的违约情形: 1、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当然,我们很多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都没有约定补偿款的支付期限,这也给拆迁方违约创造了条件。先补偿,后拆迁这是基本原则,因此,在被拆迁人将房屋腾空搬迁之前,补偿款就应当支付到位,但是很多地方都是要求被拆迁人先把房屋腾空搬出,才支付补偿款。一般来说,房屋拆迁超过三个月没有支付补偿款,就应当追究拆迁方的违约责任,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 2、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亲人带来的损失。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种,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种,产权置换安置一般过渡期限不超过三年,超过三年仍然无法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应当加倍支付过渡费,并赔偿因无法按时安置给被拆迁人带来的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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