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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
拆迁安置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有:第一种,如果是没有在约定期限内支付补偿款,违约责任为要求支付补偿款,并补偿因房价上升带来的损失或者利息损失。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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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第十三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承租人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约主体之一。具体的补偿项目有:1、拆迁补助费2、提前搬迁奖,寻找房源补助费3、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奖。4、临时安置费、5、停业停产损失,6、装修添置物品补偿费等其他费用。
合同中违约责任的形态有: 1、继续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损失赔偿; 4、违约金; 5、定金责任。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甲方因图纸变更未能及时通知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2、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所造成工期延后责任有甲方负责; 3、乙方施工时因工艺及施工方法而造成质量返正,其返工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得顺延; 4、乙方如不能满足合同规定的工期要求乙方须采取有效措施如增加机械车辆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5、本合同结算方式为乙方完成整个基坑开挖标准如果中途乙方自行退场,则甲方只结算乙方所完成总工程量的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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