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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者在求职时谎报学历显然是一种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法律效力。下列劳动合同无效:用人单位免除法律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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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所以,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没有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有效。
如果是劳动合同关系,已经转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了。劳动合同法颁布后,不存在正式工或临时工之区别了,以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三种劳动合同形式。其中,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即要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附:《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力市场中存在着明显的供需失衡,劳动者存在欺诈的可能性比用人单位大。我国法律对就业歧视情形下,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民事责任缺乏具体规定。 与应聘工作岗位、职责存在直接、实质的关联性时,求职者应主动告知,不得隐瞒,否则影响劳动合同效力。求职者为避免遭受歧视而进行的“欺诈”陈述不影响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效力。劳动者采用欺诈的手段恶意订立的劳动合同,如隐瞒或编造了没有取得特种行业从业资格证书的事实而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因此而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承担恶意侵权责任乃至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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