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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三和无独三的区别是:范围不同。参诉理由不同。参诉方式不同。诉讼权利不同。有独三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
1.概念: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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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区别如下:1.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他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的实体权利,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则不能;2.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以本诉的当事人为被告,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能这样做;3.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当事人,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只具有准当事人的地位;4.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对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上诉的权利受到了限制;5.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上诉是两个“现存之诉”的合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是“现存之诉”与“未来之诉”的合并。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所谓独立请求权:有独三既对抗本诉的原告,又对抗本诉的被告。即有独三的权利主张将否定原被告之间的权利争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对本诉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与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二者的区别如下: (1)有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是自己提出诉讼。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原告。(2)无独三参加诉讼的方式既可以是自己申请参加,也可以是法院通知参加。在诉讼中无独三无权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只有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三才有权提出上诉
1、范围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本诉当事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的请求权而参加诉讼的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独立请求权,但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 2、参诉理由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认为原、被告的权利主张侵犯了自己的权利,因此将其一并作为被告,提起独立的诉讼请求;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的参诉理由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 3、参诉方式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诉讼,法院不可以主动追加;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是申请参加或者由法院依职权追加。 4、诉讼权利不同。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相当于原告但是不能提管辖权异议;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若判决其承担民事责任,有权提起上诉,调解需要确定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承担义务的,需经其同意,调解书应当送达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其签收前反悔的,调解书不生效、法院应当及时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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