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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是试用期结束才签订劳动合同。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以书面形式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的规定,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后双方确认签字盖章的劳动合同就是有效的正式合同,合同中包括试用期的期限和试用期结束后的转正工资待遇等情况的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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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决您这个问题首先您要明白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所以这样是不可以的需要赔偿
上海徐律师,有十六年法官经验的大律师为您解答: 1、你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因此不存在试用期。因为试用期是劳动合同约定条款,没有合同就没有试用期。 但是令人担心的是,你可能在申诉书中承认了试用期,这样对你是极其不利的。相信你也知道,有些东西承认了是很难驳回的。 2、双倍工资和解除理由是很好搞定的。 3、从你讲的情况来看,你的公司也是稀里糊涂的。由此可得,这个案子可以做一下。不是完全没有希望。 进一步问题!
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因此,在你只签定一年劳动合同的情况下,试用期应为三个月,另外调动部门不能延长试用期,你们单位的上述做法违反了劳动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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