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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
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孩子抚养关系的,或者孩子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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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2、照票据法第十条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即出票人)以在票据未转让时的基础关系违法、双方不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持票人应付对价而未付对价为由,要求返还票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3、照票据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票据被拒绝承兑、被拒绝付款或者汇票、支票超过提示付款期限后,票据持有人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以背书人为被告行使追索权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4、不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追索权遭拒绝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票据纠纷案件受理管辖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案件现在,什么样的纠纷是票据纠纷,法院是否应该受理,这是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规定》的第一条明确规定了票据纠纷是什么。票据纠纷是指行使票据权利或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引起的纠纷。当事人因此类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在前不久发布的《民事案件由规定(试行)》中确定票据纠纷案件原因时,以此为基点,确定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票据请求权纠纷、票据交付请求权纠纷、票据请求权纠纷、票据损害赔偿纠纷、票据利益请求权纠纷、票据请求权纠纷、票据请求权纠纷根据票据法第四条的规定,票据权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要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支付请求权和索赔权。支付请求权是所有权人享有的第一顺序权利,在支付请求权实现之日,也就是说追求权消失的情况下,追求权是所有权人享有的第二顺序权利,只有在支付请求被拒绝或法定现时才能行使。因此,如果持有人拒绝先行使付款请求权而先行使请求权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一般不受理,除非有票据法第61条第2款和《规定》第3条列举的情况之一。支付是支付方根据票据文义支付票据上的金额,消除票据关系的行为。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当事人一般为持证人和承兑人或付款人,本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当事人一般为持证人和出票人,支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当事人一般为持证人和办理支票据存款业务的银行。追讨权纠纷当事人一般是持票人和票据的出票人、背书人、承兑人、担保人等。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是指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产生的,但不是票据行为直接产生的权利,而是票据价格以外的债权关系,如票据交付请求权(票据法第55条)、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10条、第12条)、票据损害赔偿请求权(票据法第105条至第107条)、票据利益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18条)和票据返还请求权(票据法第41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七条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高院关于审理票据纠纷案件若干问题规定第六条因票据权利纠纷提起的诉讼,依法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上未载明付款地的,汇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本票出票人的营业场所,支票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代理付款人即付款人的委托代理人,是指根据付款人的委托代为支付票据金额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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