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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取资金,涉嫌各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分为单位违纪(或涉嫌犯罪)、个人违纪(或涉嫌犯罪)、直接责任人员违纪(或涉嫌犯罪)、单位领导违纪(...
套取工资。取资金,涉嫌多种违纪行为,甚至涉嫌犯罪。其中又分为单位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和个人行为违纪(或涉嫌犯罪),又分为直接责任人员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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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以下违规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收回有关财政资金,限期退还违法所得。对单位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进行大规模处分的情况较重的情况下,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的情况较严重的情况下,给予解雇处分:(1)以虚假报告、领导等手段骗取财政资金的a(2)截止,挪用财政资金的a(3)现在应该分配的财政资金的a(4)违反规定扩大支出范围,提高支出标准(5)其他违反规定使用,欺骗财政资金的行为。第二十条,单位和个人有本条例规定的财政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可能是贪污、挪用等。
只要达到法定数额即属于犯罪。这种情况可能涉嫌职务侵占、贪污或者诈骗。具体适用哪一个罪名,需要根据具体情节作出认定。
涉嫌诈骗罪或者和他诈骗罪,诈骗罪量刑参考标准【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一)诈骗不足4000元的,为罚金刑;4000元以上不足5000元的,为管制刑;5000元的,为拘役三个月,每增加167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1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二)有第一百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拟处拘役刑的,升格为有期徒刑;拟处管制、罚金刑的,升格为拘役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4万元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法定基准刑参照点】诈骗20万元的,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4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重处情形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重处10%(一)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二)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三)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四)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五)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六)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七)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八)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刑或因诈骗被行政处罚的;(九)诈骗作案10次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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