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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买的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双方的名字,离婚时怎么分割

2021-06-07
案例:张先生与刘小姐结婚后购买了一处房产,登记在夫妻二人和儿子的名下,现在要离婚,房产该如何分割?上海动拆迁律师解答: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为夫妻双方或一方,都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果产权登记中有子女,则是夫妻双方与子女共同所有。在产权登记中未约定按份共有的,应认定为共同共有。如果产权人只登记为子女一人,这并不意味着房屋的真实产权人即为该未成年子女,而应考虑到夫妻双方在购买房产时的真实意思。因此,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否则仍然应将该房屋视为夫妻及未成年子女共有财产。但是,对于因房屋产生的债务,应由夫妻负责偿还。因此,在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为夫妻二人还是其中一人,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仅登记为子女的,仍被认为是夫妻以及子女的共有财产,而非子女一人独有的财产。家庭内部分割财产时,均应按此种意见进行分割。不过,如产权人将房屋出售、抵押,其余没有在产权证上具名的产权人不得以未经其同意为由诉请买卖合同或抵押合同无效,因为房地产权以登记为准,没有具名的产权人只能要求具名的产权人分割出售款或赔偿其所受到的损失。所以应当将这套房产作为张先生、刘小姐以及他们儿子三人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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