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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不动产产权登记人进行出售,然后将所得款项交给实际买房人。建议不要借名买房,这种行为在法律上不允许的,如果实际买房人和出名人在买房后发生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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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并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借名买房具体由哪一方承担责任。一般就合同签订的当事人而言,一方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借名买房其房子归属不一定属于出资人,如果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义下,且不动产权证书上面记载的是他人名义,此时房屋依法归他人所有,除非出资人与他人将房屋办理转移登记后,房屋才能归出资人所有。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之规定,一般认为,不动产产权实行登记制度,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此,判断房屋产权归属应以产权证为准,房屋产权登记在名义产权人名下,则实际出资人对房产不享有物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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