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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事故原告的举证责任范围:(a)有关的身份证明,包括原告的身份证明,如果原告一方有伤残或死亡情形,原告还应提供和死亡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是指交通事故的双方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提出证据并加以证明的责任,如果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不能够提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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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举证原则,谁主张谁举证,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法举证责任的基本分配原则。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也适用于交通事故一方提出的一项主张,由该方提供证据证明。如果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不利法律后果。二、特殊规则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依法提出主张的一方用提出证据证明,另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如果对方不能提出某种事实存在或不存在的证据,则推荐对方主张的事实成立。
一、交通事故怎么分担举证责任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时,常会遇到事故无现场目击证人,又无交通信号灯或信号灯未开,双方都主张对方违反交通法规,为此争执不休。这里就涉及到举证及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可见,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举证责任是均等的,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后者的举证责任采取倒置原则,即只有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才能减轻本方的赔偿责任。否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二、交通事故赔偿需要哪些证据(一)证明损害事实发生的经过、原因、时间、地点的书证(证人、证言)、物证。(二)医疗部门的所有诊断证明、处方、病历及各项医疗费用单据,包括:挂号费、检查治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三)到有关部门指定的医疗部门就诊的证明。(四)单位出具的垫付医疗费用证明、误工损失(受害人工资、奖金、误工天数、固定补贴)证明。(五)医疗部门出具的陪护证明、转院证明、病休证明。(六)如要求伤残赔偿,需提供高级法院法医室或公安部门的伤残鉴定及赔偿数额依据。(七)就医交通费用单据。(八)交通管理部门有关事实及责任的认定。(九)被损害财产所有权的证明。(十)被损害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额、数量、质地、新旧程度、价值(贵重物品需有关部门的鉴定书)。(十一)被损害车辆的保险证明。(十二)被损害财产的毁损程度或灭失等证据。(十三)车辆的行车、运营执照,司机的驾驶执照。(十四)死者生前所赡养、扶养、抚育人员的有关情况说明。(十五)必要的丧葬费用支出凭证。(十六)肇事司机是否系职务行为。(十七)如被损害车辆系出租车,需提供车辆承包协议。(十八)需委托他人代理诉讼的,提交授权委托书。
看具体情况。如果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谁提出主张,谁就有责任提出证据并证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交通事故时,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机动车一方不能证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一方有故意或者过失的,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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