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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性因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政府干预。 1.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形成阶段性和时期性不良债权的主要原因。 2.政府“点贷”项目是造成银行...
不良信贷资产 不良信贷资产是指银行在经营中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贷款,它与很难收回或无法收回的利息一起构成了银行的不良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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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观性因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和政府干预。 1.国家产业政策调整是形成阶段性和时期性不良债权的主要原因。 2.政府“点贷”项目是造成银行不良债权的直接渠道。 (二)主观性因素:银行自身管理。1.信贷粗放经营。2.内部控制不严。 3.信贷软改革。 4.同行业的无序竞争。
不良债务形成的原因:(1)市场的因素。目前,建筑市场竞争十分激烈,由于是卖方市场。建安企业为了能够争到活路,承揽到工程,不得不接受建设单位的一些不平等的压价、垫资、延期付款条约,迫使施工企业“只图有活干,不图有钱赚”。大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合同约定执行,长期拖欠工程款。(2)涉农建设经济脆弱的因素。多年来,一些建设单位互相攀比,在基建工程项目上,不是量力而行,而是借钱欠款建房,采用所谓“拿来主义”搞超前消费。尤其是前几年各地普遍存在教育“普九”达标集资建校情况,据调查,我市一些学校为验收达标纷纷建校舍,仅此一项欠建筑企业工程款项高达2500万元,而学校建校款来源主要靠农民集资及教育费附加,这几年农业减产,农民减收,无钱交款,而学校又没有其他经济来源,因此,工程款项被长期拖欠。(3)部分建设单位不按基建程序办事,“三边”工程屡禁不止。超计划、超规模建设项目以及挪用工程资金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工程项目以压级降低取费,垫资施工作为条件,来确定甲、乙双方的承发包关系,把资金不足的矛盾转嫁给建筑企业。如我市一家三级建筑企业自1998年以来,先后承建了6项工程,这些建设单位或由于建设资金不足,迟迟到不了位;或由于效益不景气,依法破产,导致无法支付工程款;短短几年,工程欠款就达200多万元。(4)建筑企业本身管理存在问题。一些建筑企业不善于利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据调查,全市建筑企业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工程拖欠款仅占收回工程拖欠款的20%,另外,建筑企业之间的过度竞争、竞相压价、行业自律性差,特别由于自身管理不足,而造成的工程超期、质量纠纷等问题,也是形成不良债务的一个重要原因。
业界对逾期贷款与不良贷款认定标准 央行规定,逾期(含展期后逾期)90天以内的不良贷款,列为催收贷款,这也是业界默认的“连三累六”,所谓“连三累六”,是指市民还款逾期达到“连续三个月,累计六次”。如果达到这个标准,就将被银行视为“问题客户”。其中,“连三累六”主要是针对个人贷款而言,信用卡逾期一般不算在内。“连三”的严重性更甚于“累六”。如果连续三个月不偿还贷款,基本就可以判定他是“恶意”欠款,银行在审批贷款时一般都会对这类客户特别慎重。对于有“连三”问题的借款人,银行可能视其欠款时间、金额等,采取拒贷或者降低贷款成数、提高贷款利率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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