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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贷款的成因

2021-10-29
1、外部经济环境为不良信贷资产的产生提供了生存条件。1、市场机制的不完善扭曲了政府、企业和人民的经济行为。2、一些国有企业资本严重不足,银行贷款被用作基金。三、扭曲信用观念。二.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因素对不良贷款的增加和膨胀起到了推动作用。1、贷款管理机制落后,自律不足。二.贷款风险监控机制不完善。不良贷款操作方法1。银行自行设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催收,加大不良资产冲销力度。二、国有企业可以实行股份制改革。3、在企业、银行和全社会开展遵守信用的学习和教育活动。四、国有商业银行应逐步实行股份制。5、分层处理不良贷款。6、调整信贷结构,增加对不良资产的审查。7、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约束人的行为。

相关法规

1、《不良贷款认定暂行办法》第十条 不良贷款必须按照规范的程序严格认定,以保证不良贷款数据的真实可靠;第十一条 商业银行对不良贷款的认定应遵循“本级负责、分类认定、超限核准、归口管理、检查评价”的原则。(一)本级负责指本级直接经营的贷款,由本级认定并对本级认定的结果负最终责任;(二)分类认定指对逾期贷款、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按不同程序分别认定;(三)超限核准指对超过本级认定权限的要报上级行核准,核准行行长对认定结果负最终责任;(四)归口管理指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由信贷风险管理部门统一负责;(五)检查评价指稽审部门应对不良贷款认定标准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第十二条 对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应列入正常贷款的,应由信贷经营部门提出书面意见,信贷风险管理部门审核,报其主管行长核准后,由会计部门办理转账手续;第十三条 对逾期贷款,应在贷款到期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逾期贷款科目;对呆滞贷款,应在逾期贷款满规定年限的次日,由电脑系统自动或由会计部门转入呆滞贷款科目。 2、《贷款通则》第三十三条 贷款人应当建立和完善贷款的质量监管制度,对不良贷款进行分类、登记、考核和催收;第三十四条 不良贷款系指呆账贷款、呆滞贷款、逾期贷款。呆账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列为呆账的贷款。呆滞贷款,系指按财政部有关规定,逾期(含展期后到期)超过规定年限以上仍未归还的贷款,或虽未逾期或逾期不满规定年限但生产经营已终止、项目已停建的贷款(不含呆账贷款)。逾期贷款,系指借款合同约定到期(含展期后到期)未归还的贷款(不含呆滞贷款和呆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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