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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方是可以接触买卖合同的。 关于解除合同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承诺解除,另一种是法定解除。结合审判实践,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原因总结如下 (一)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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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房人已经支付了首付款,但希望解除买卖合同,其处理方式需要考虑多方面的问题。如果购房人是因为不可抗力或者开发商的严重违约行为而要求解除买卖合同,譬如说开发商没有按照规划建房或是逾期交房等,则购房人可以依据买卖合同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解除买卖合同而无需承担违约责任,或者据此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但如果购房人并没有法定或约定的解约权,则此时购房人解除买卖合同实际上是一种违约行为。从法律的角度,购房者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处理:其一是研究买卖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即是否约定了购房人此时的解约权。实践中开发商提供的合同很少会有这样的约定;其二是与开发商协商解除买卖合同。如果购房人在付款等方面确实存在困难,通过与开发商友好协商,并支付一定的补偿金(包括开发商已经支付的印花税等费用)或违约金,一般开发商是可能同意解除买卖合同的;如果上述方式均不可行,考虑到此时购房人尚未支付剩余房款,则只能通过逾期付款等违约行为逼迫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不过这种方式购房人将承担逾期付款等违约责任,建议购房人在采取该方式前仔细研究买卖合同的有关约定。
展开全部仅告知函并不一定必然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与履行。告知函只是作为一个比较书面正式的方式作出一个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个是基于意思自治任何人都可以做的。而这个意思表示的后果要另外分析。合同是否就因此而解除,要根据合同的约定、履行情况等多方面考虑。而就算解除了,是否构成违约,又要承担怎么样的违约责任都是要仔细分析的。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追问
1、可以。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货物买卖关系是否成立并不以有无书面合同为唯一的标志。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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