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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做生意赔钱了。会收回我儿子的房子吗?

2022-10-06
1,一方父母出资并且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视为对子女的赠与,属于子女个人财产2,如果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由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离婚时,由取得房产一方对另一方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进行补偿,未偿还贷款属于取得房产一方个人债务,由其个人继续偿还4,《婚姻法解释三》相关规定: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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