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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多大平时谁在带双方的经济条件怎么样...
只能想办法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到法院起诉,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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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判给女方一直没管,可以判回来。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根据调查的事实决定是否同意变更。如果确实存在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就会判给另一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1、在赠与物,也就是涉案登记之前,当事人作为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是,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如果已经丧失任意撤销权的情形下,当事人可以通过与受赠人交涉并取得对方同意收回赠与的房屋所有权,如果交涉未果,那么当事人只可以尝试依法撤销赠与。是否需要,建议当事人慎重考虑实现目的的可能究竟大与小,所以应在起诉前做好充分的工作,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如果赠与的房屋已经依法办理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那么当事人作为赠与人,只有依据192条的规定,才可以撤销赠与。2、赠与物权力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社会公益性质、道德义务性质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于前款规定。3、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A、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B、受赠人对赠与人负有而不履行。C、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4、赠与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要求返还赠与物。司法依据《民法典》186条、192条、193条、194条
未婚先育本身是不会有处罚的: 1,但是当事人给孩子申报户口时,一般需要按当地的计生政策,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 2,社会抚养费的收费性质是行政收费,并非罚款,更不是处罚; 3,对于社会抚养费的具体数额,当事人可以和具体的计生部门协商确定。一,社会抚养费: 1,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2,社会抚养费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3,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征收社会抚养费问题作出了规定。二,征收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3,《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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