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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情况说的太过简单,你的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你们到底是什么关系,你是哪一方,是劳务关系,还是承揽关系,法律关系不同,主张的方式也不同,赔偿也不...
到劳动局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公司赔偿(前提是你没有给公司签什么自愿放弃上诉什么的协议),委员会会现场协调公司与你之间的分歧,如果这里还不能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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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劳务派遣建立的用工形式,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对劳动者的损害负有安全连带保障责任,在劳动者因公负伤产生的损害赔偿,如果用人单位缴纳了工伤保险,则保险依法支付相应的费用,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劳务派遣单位和实际用工单位连带支付。 劳务派遣连带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劳务派遣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以每人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工伤待遇项目: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六十四条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劳务派遣工在工作中受伤,应该怎么办呢?是找劳务派遣公司还是找雇主劳务派遣所形成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关系,而是涉及派遣单位、实际用人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包括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关系、派遣单位与实际用人单位的派遣合同关系。对于派遣员工来说,他(她)的雇主是劳务派遣公司,工伤认定的主体是劳务派遣公司。但对于劳务派遣公司来说,由于派遣员工在为派遣单位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受到伤害,一般情况下,劳务派遣公司和派遣单位会在合同中约定,因工伤造成的用人单位义务由派遣单位承担。因此,如果派遣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应直接找劳务派遣公司。劳务派遣公司将根据派遣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的义务。
不是劳务派遣工个人过失,被劳务派遣公司辞退的,分为两种情形给予补偿或补偿: (1)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解除劳务合同的,应当向劳务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劳务派遣公司违反规定解除劳务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工单位是不能直接辞退劳务工的。《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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