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2、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2、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3、业主和工程师发布加速指令,要求承包商投入更多资源,加班赶工来完成施工项目,导致工程成本的增加。 4、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5、由于物价上涨因素,带来了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费的不断增长,导致工程成本大幅度上升引起的索赔。。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承包工程范围特级企业:可承担各类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一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0层及以下、各类跨度的房屋建筑工程; (2)高度24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 (3)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区或建筑群体。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28层及以下,单跨跨度36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2)高度120米及以下的构筑物;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建安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的下列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14层及以下,单跨跨度24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4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2、《中华人民共和国》第272条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1)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 (2)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3)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第106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6人已浏览
191人已浏览
343人已浏览
13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