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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2、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施工临时中断和工作效率下降,人工费、材料费...
《建筑法》范围是建设工程。现行《建筑法》于1997年11月1日颁布,1998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法第2条第1款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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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索赔通常是指在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能正确履行合同,或因其他非自身因素而受到经济损失或权益损害,通过合同规定的程序向对方提出经济或时间补偿要求的行为。那么建筑工程理赔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1、构成建筑工程理赔条件的事件发生;2、与合同对比,事件造成承包方工程造价的额外支出,或者直接造成经济损失;3、造成费用增加或者工期损失的原因,按照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方的行为责任或者风险责任;4、承包方按照合同规定的程序和时间提交理赔意向通知和理赔报告。
工程索赔的范围包括: 1、不利的自然条件与人为障碍导致费用损失加大或工期延误引起的索赔; 2、业主材料质量问题或材料供应不及时引起的索赔; 3、由于业主和工程师方面的原因,引起施工临时中断和工效降低导致人工费、材料费、设备费增加而提出的索赔。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项目。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是国家强制性的规定,合同当事人不能缩小国家规定的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工程质量保修的内容由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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