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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签合同注意事项具体有以下这些:1、首先看开发商是否具备“五证“;2、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3、查验有关证明文件;4、买期房要注意建筑面积的...
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首先看证件是否齐全。作为买方需要注意:1、审查卖方是否对房屋享有所有权,这个可以通过到房管局查册解决,如果卖方有配偶,那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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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签订补充协议,把售楼书和其他广告宣传的内容写进补充协议里去,以防收房时发现房子与广告宣传有天壤之别,却没有依据要求开发商退房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明确贷款办不下来的话,双方的责任。现在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比较复杂,有购房者的原因,也可能有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甚至也有一些是银行方面的原因,要明确责任划分,避免出现纠纷无据可依。 (三)办理产权证的时间也要明确在合同里,避免开发商拖延办理。 (四)应该明确装修标准,如果开发商广告的是精装修,或者样板间是品牌的,那么就必须对装修的标准予以明确。不要含糊表述为使用进口品牌,或请注明装修公司,一定要明确使用什么品牌,什么装修公司来装。提醒您一定要注意这一点,以免精装修变成“惊装修”。 (五)关于公摊建筑面积,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部分,确定公摊的位置。开发商有很多赠与购房者的情况,实际上有时是公用的面积。 (六)退房的责任。一旦退房,由于开发商的原因,必须写明开发商是什么样的责任,写明在确定的日期内要求开发商退还全款,包括银行的利息、违约金等。
1.房屋租赁首先应当确定房屋租赁人必须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具房屋的所有权。目前,很多无权处分人擅自出租房屋。当承租人人住之后,又被正房主驱逐出去,又找不到“出租人”,只能哑巴吃黄连,有苦诉不出。因此,一要认真看待这个问题。 2.合同中应当明确出租房屋的用途,如果在合同中没有明确,承租人在租赁房之后,改变房屋的用途,导致出租人财产利益的损失,却又不能依据合同找回自的损失,实为得不偿失。 3.房屋租赁应当明确租金的交付方式以及交付日期,这也是双方当事人应当虑的重点问题。有的时候,承租方承受能力有限,如果一次性交纳几个月的房租困难,这时候就可以通过在合同中规定按月交纳。如果没有规定,房屋租赁后就易出现矛盾,不利于双方当事人和平共处。 4.在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规定方面,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房屋的使用和修缮义务的约定。法律规定,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房屋并保护房屋的义务,如果承租人反义务,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出租人在房屋出租期间,具有修缮房屋的义务,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些内容的设定。很多出租人会房屋的修缮义务约定给承租人,这是不合理的。 5.使用房屋时,涉及水费、电费以及(北方)取暖费等费用的负担问题。这些因素承租人必须与房屋的租赁价格相结合。经过双方讨价还价后,应将该部分费用的负担情况写在合同中,以免履行中出现纠纷。
1.一些合同书,签字、盖章单用一页,与主文相分离,实务中,一些当事人主张,对主文自己一无所知,并非自己的意思表示。为避免、减少争议,合同书签字、盖章的位置,与主文应在同一页,应与主文相衔接。与此相关的问题是,重要合同应当盖骑缝章。 2.企业内部,对单位公章、合同专用章的使用“有分工”,两种公章对外效力是相同的。在一般情况下,不应接受相对人的“部门章”。 3.有时,一方当事人使用私人章,没有亲笔签字。如果是单位,有单位公章,使用私人章就没有什么问题;没有公章而单独使用私人章,容易引起争议。如果是自然人,不亲笔签字而仅使用私人章,容易产生争议。签字是意志支配的主动行为;使用私人章往往有被动的嫌疑。以上就是我了解到的江阴签合同注意事项中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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