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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担保权人的受偿顺序是: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
1、抵押财产在抵押权设定前已出租的,适用“买卖不破租赁”的规则, 抵押人将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抵押人与承租人之间的原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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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担保权人的受偿顺序是: 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数个担保物权并存的清偿顺序: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因此肯定是留置权优先受偿
根据有关规定,以同一房地产设定若干抵押权时,抵押人在设定抵押权前,须将设定抵押权状况告知各抵押权人,前一抵押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意见。抵押权的顺序以核准登记的先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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