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向人社局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伤残等级鉴定。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或期内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可向单位所在地人社局劳动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填写《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确认)表...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工伤职工应当至受伤之日起一年内,向当地的工伤认定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属于工伤的,伤情稳定后存在残疾的,还需要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应当客观、公正。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第二十五条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十六条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申请人应当向工伤发生地区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劳动能力的初步鉴定和复查。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对初步鉴定或复查鉴定结论不服的再次鉴定。提交的申请材料:一、《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二、被鉴定人的病历、诊断证明、检验报告、光片等诊疗资料复印件;三、工伤职工居民身份证、社会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材料。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在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后20日内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工伤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对初次鉴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劳动能力鉴定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工伤申请到用人单位所在区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保障局的工伤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在哪做由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9人已浏览
315人已浏览
259人已浏览
6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