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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要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产权证书、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以及其他必要材料。 《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申请房屋...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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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地产权利证书。 4.有关行政机关行政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书,或经公证房地产继承证明文件,或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或房地产分割协议书。 5.已设定抵押权的,应提交抵押权人同意的书面文件; 6.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文件。
具体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考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房产证原件;如果夫妻双方有一人无法到场的话,必须要先写份委托书再去公正局公证,户口本及复印件一份。买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户口本及复印件,如果是单身的话,需要去市民政局开单身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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