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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准备资料: (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卖方需要的材料: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如果是已婚的话需要结...
具体咨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参考如下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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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房地产经纪人一般通过转让、买卖、赠与、继承等方式获得,这些方式获得的房地产需要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那么,房产过户需要哪些材料呢大致如下:(1)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3)房地产权利证书。个人之间的房地产买卖,双方当事人必须向房地产管理局处理(4)有关机构的决定书、房地产买卖合同、公证的房地产赠与书、公证的房地产继承证明书、房地产交换协议书、房地产分割协议书(5)人民法院强制转移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判决书、裁决书、调停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6)投标、拍卖、挂牌方式取得房地产的,应当提交中标确认书、拍卖确认书、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和支付地价证明书。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转让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材料:(一)房地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房地产买卖合同应当依法备案的,申请人在申请登记时必须提交备案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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