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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如何应对不符合招聘要求的应聘者?

2024-11-24
当雇佣机构以“不符录用标准”为由撤销劳动合约时,必须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才能有力地证实被解雇员工确实未达到预定的聘用标准。首先,雇佣机构应具备明确、合法、合乎情理的招聘资格标准。这意味着雇佣机构应对员工承担的工作职责提前设定明确的聘用标准,且这些标准不能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也不能包含任何形式的性别、种族、宗教等就业歧视,必须具体而明确,具有实际操作性。 其次,雇佣机构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员工已了解其聘用标准。通常情况下,聘用标准可列在劳动合同的附加条款、入职登记表、员工手册或独立的聘用标准确认文件中,员工在正式入职前应签署确认书,表示自己已清楚了解这些标准。雇佣机构应妥善保存员工签署的书面文件,以便在仲裁或诉讼过程中,能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员工确实已知晓聘用标准。 第三,雇佣机构还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员工未达到聘用标准。雇佣机构可以通过制定具体的考核制度,以及保存考核结果等方式,证明员工未达到聘用标准。 最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的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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