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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受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应当包括奖金在内。...
误工费抵消停工留薪期工资不可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误工费和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可以同时主张的,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相关的误工费,和正常的工资待遇,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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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发生工伤事故的,应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需提供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合同,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伤情稳定后,若受伤严重构成伤残的,可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确定具体的伤残等级,才能确定具体的赔偿数额。停工留薪期满后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会影响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结果,即不会影响工伤赔偿待遇。
银行卡是不能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的,但是停工留薪期工资可以划转至银行卡。银行卡,只是由商业银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作为一种存取工具,是不能计算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法律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可以划转到工伤职工个人持有的银行卡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第66条(二)项规定,广东省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按其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发给。中人民银行《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26条职工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终结期确定,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工伤职工鉴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伤残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五级至十级伤残,享受工伤医疗和停工留薪期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进行康复的,工伤职工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康复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工伤康复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间生活不能自理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未派人护理的,应当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向工伤职工支付护理费。第66条本条例中下列用语的含义:(一)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二)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工作不足十二个月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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