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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108、人民法院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除作出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自行解除和其上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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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了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的义务,有以下几项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执行机关批准。如果取保候审是由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的,执行机关在批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取保只是手段,候审才是目的,因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义务在接到传讯后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执行机关在执行取保候审时,应当告知被取保候审人必须遵守上述规定,以及违反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重新犯罪应当承担的后果。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规定的,已经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区别情形,还可以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二)取保候审的程序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有权决定的机关应当在收到书面申请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并且提出了保证人或者能够交纳保证金的,公安、司法机关应当同意,并需要解除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到期如果不继续申请查封,则解除冻结。关于法院民事执行中检查、检查、冻结财产的有关规定,第29条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银行存款和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检查、检查房地产的期限不得超过1年,检查房地产,冻结其他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法律、司法解释除其他规定。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检查、拘留、冻结期限到期前进行持续检查、拘留、冻结手续,持续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第三十条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四)债务已经清偿的;(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可以,但需要你来事务所陈述详细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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