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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有下列情...
一、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用人单位提交辞职申请,经用人单位同意,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二、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提前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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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关于辞职的规定 第四条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关于劳动者辞职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的,到期后可与单位解约;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约,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其他。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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