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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合同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
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也就是说你所在的公司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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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原劳动合同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变更可以重新签订。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重新招投标或者可以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设计发生重大变更不是重新招标的法定理由。 可以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可向甲方主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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