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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的必须重新招投标或者可以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形,设计发生重大变更不是重新招标的法定理由。 可以要求甲方...
招标完成后,确定了中标人,而招标人没有进行签约,却从新招标不只是违约,同样涉嫌违法。根据《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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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如何约定。如广东合同示范文本(2006)第58条款规定如下:“如果工程量的偏差使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的变化超过了10%,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超过10%部分的措施项目费应予调整”。
采购合同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中标之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来履行义务,不可以对合同进行变更,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应当重新招标,不重新招标,变更了合同之后,就不属于是按照原来招标时的合同来履行义务,这样会产生合同无效的情形,因而合同需要变更的,就应当重新招标,才是合法的。
第十条工程设计变更价款调整 (一)施工中发生工程变更,承包人按照经发包人认可的变更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施工,其中,政府投资项目重大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 (二)在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设计变更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或发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对方确认后执行。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的,双方可提请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进行咨询或按合同约定的争议或纠纷解决程序办理。 (三)工程设计变更确定后14日内,如承包人未提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则发包人可根据所掌握的资料决定是否调整合同价款和调整的具体金额。重大工程变更涉及工程价款变更报告和确认的时限由发承包双方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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