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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您可以申请对1966年的证明作笔迹鉴定。2、即使1966年这份证明是真实的,我认为这是一种赠与行为。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
可以,证据有多种形式,只要能证明与案件有关的情况,都可以作为证据。因为随着时间可能你的证据会消失或被改变,所以要做证据保全!为了防止证据的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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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提到”专款凭证“是可以作为证据递交法院,并起诉的。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邮政部门的投递“回执”,如果能够证明相关事实,那么是可以作为证据递交法院的。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一)书证;(二)物证;(三)视听资料;(四)电子数据(五)证人证言;(六)当事人的陈述;(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现场笔录。以上证据经法庭审查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失误可能导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合同中应规范工程签证程序,防止工程签证引发纠纷。1、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2、发包人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为项目经理是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部的代表;3、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所有权人,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4、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所有权人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和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知道工作人员没有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没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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