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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发包方字确认的签证能作实际工程价款结算依据吗

2021-12-02
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失误可能导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合同中应规范工程签证程序,防止工程签证引发纠纷。1、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2、发包人的项目经理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因为项目经理是发包人法定代表人在项目部的代表;3、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其他所有权人,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可以作为工程款结算的依据;4、除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合同约定的具体所有权人外,他人对工程量和价款的签证和确认不能作为工程价款的结算依据;5、合同没有明确约定的,发包人应当对相关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但发包人有证据证明承包人知道工作人员没有相应权限的,工作人员签证的内容对发包人没有法律效力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四十三条 企业法人对它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的经营活动,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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