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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在工程签证管理上的纰漏将可能导致其面临承包人索赔的风险。应在合同中规范工程签证的程序,以防日后因工程签证引发纠纷。 1、发包方的法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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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表可以作为欠款的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和检验记录。除工程结算表外,还需提供双方在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书面证据。
可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我国采用的工程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1)按月结算实行旬末或月中预、竣工后清算。跨年竣工项目,年终盘点,年度结算。(2)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竣工后一次性结算的,建设期限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在月中预付工程价款,竣工后一次性结算。(3)分段结算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4)目标结算方式是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款的前提。也就是说,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内容并经业主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5)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实行预付款的工程项目,应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发包人(甲方)在开工前拨付给承包人(乙方)的预付款金额和预付款时间、开工后扣除的起扣点、逐次扣除的比例以及办理的手续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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