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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支付办法。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情况;标准的情况;(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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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是指劳动者因疾病或非因工受伤,企业批准停止工作进行治病休息的期间。不少企业错误地认为,劳动者生病没有为企业提供劳动,因此企业就可以不必支付任何报酬。其实,劳动者在治疗期间,不仅可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且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法定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病假工资。 如果劳动者请病假用人单位已经批准,就应当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要用人单位批准医疗期,须有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 如果公司不发病假工资,劳动者可带好证明去当地社保的劳动监察大队进行举报,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用人单位收走了劳动者的病历和药单,劳动者可以持复印件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或者调解。
公司请病假不发工资是违法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病假工资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企业职工因患病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要结合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核算可享受的医疗期(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如果患病职工所需休病假超出法律规定其本人可享受的医疗期的,超出医疗期部分病假,用人单位可不支付工资。
不合法。 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由此可知,在病假期间劳动者还是可以领取到工资的,只是可能没有原来的工资那么多,但不能因此就认定为是被扣了工资。如果是在病假期间,用人单位直接扣除工资,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投诉,如投诉还无法解决的,可以到当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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