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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应予房地产开发公司销售商品房的准许文件。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限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规则。开发公司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获到《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依照上述限定,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期房销售的前提要求,换句话讲,也就是开发商获到了销售许可证才得到签订期房销售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中都含有如下字样:“买受人买下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预售商品房准许机关为_____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______。”签订合同的时候此事项如果空缺,就有可能是无证销售,消费者要加以注意。建议还是不要买下无许可证得房。
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 由上述也可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对外售房。可先找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可要求退房或按约定支付赔偿。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主要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也可向当地房地产经营主管部门反映。 (一)商品房销售必须五证齐全,五证取得的顺序是,即: 1、《国有土地使用证》;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证》; 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在五证中,预售证是最后申办的一个证件,一般情况下其它四证不全无法取得预售证。没有取得预售证的楼盘不具备合法上市交易资格,建议您购买五证齐全的项目。 (二)由于取得预售许可证之前的内部认购不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纠纷,购房者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参与内部认购,至少存在4重风险: 1、房子可能建不起来,或者说不能按时交付使用。 有可能因为开发商资金问题中途停工、变成“烂尾楼”,无法交付使用。 2、如果楼房建不起来,认购款可能取不回来。 开发商有可能把钱挪做他用、转移、“携款而逃”,或者直接宣布破产。 3、购房者能不能如愿得到想要的房子也是个问题。 比如开发商只盖100套房子,他却接受200户人认购,那么即使交了钱也可能得不到房子。 4、由于手续不全,有可能不能及时得到房产证。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开发商售房必须具备“五证”,即《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施工许可证》以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只有“五证”齐全,才能为业主办理产权证。如果开发商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权证就有可能拿不到,因此无法办理房产证。
婚前共同买房的应该按照房产证上登记的姓名确定归属权,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第二百一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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