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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的,可以赔偿,不过不是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害死职工对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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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的,可以赔偿,不过不是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害死职工对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属于严重违法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合同的,可以赔偿,不过不是用人单位赔偿职工,害死职工对造成用人单位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劳部发〔1994〕489号 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首先是要不要赔的问题,因为劳动法对此并无明确的规定,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11条及《合同法》第112条的同样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并应当赔偿损失。另外,根据《劳动法》第25条第3项及《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3项的同样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既然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有损失要赔偿损失也是民法中理所当然的事了。劳动者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劳动者应该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其比例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如果总额较大则比例要小,如果总额较小则比例可适当大些,但是无论如何,劳动者补充赔偿的总额均不能超过损失总额的20%,以此来确定,才比较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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