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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双方不要因为想要节省过户费用而采取赠与方式进行过户,这样做存在风险。虽然您可以在公证处取得赠与公证书并办理产权过户,但这赠与过户的性质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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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赠与的注意事项 房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的意思表示,并且必须对其所赠房产拥有所有权。虽然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但应注意几个事项: 1、赠与是无偿的法律行为,法律后果不同于有偿的转让行为; 2、是赠与后变更产权登记的税费与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办理前应向房管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咨询; 3、一般的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房地产赠与公证是公民将本人房地产赠与赠与人的法律行为。这种赠与行为往往是基于彼此的亲属关系、友谊关系和道德原因,而不是市场上的商品交换。房地产赠与人必须具有真实意义,必须拥有赠与的房地产所有权。取得赠与公证书可以迅速办理所有权转让手续,一、赠与是免费的法律行为,法律结果与有偿转让行为不同二、赠与后变更所有权登记的税金继承后变更的标准不同,处理前必须向住宅管理局、地税局等有关部门充分商量三、一般赠与行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转移前可以撤销赠与,但过公证的赠与合同除外,也就是说经过公证的赠与行为一般不能撤销。
一是赠与合同是否办理公证的法律效果截然不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之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也即未经公证的赠与,在赠与房屋未办理权属过户登记手续之前,赠与人可行使任意撤销权;而有经公证的房屋赠与,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明确列明的法定撤销的几种特定情形之外,不得随意撤销。 二是赠与可以附义务,双方应依约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条之规定:“赠与可以附义务,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同时,撤销赠与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赠与人应特别注意撤销赠与的法定期限。 房产赠与行为,赠与人与受赠人之间是需要办理房屋过户的相关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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