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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要回,除非具备法定撤销赠与的条件。《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
1、婚前父母明确赠与一方的财产因属于一方所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更何况你们还没有结婚,2、这笔财产应属于你父母赠与你个人的财产,赠与已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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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的时候,他们恋爱到什么程度了?为什么分手?是谁的原因?什么时候在房产中心变更的名字?当时是以什么名义变更的,是赠与还是买卖的方式?因为赠与的方式税费很高,买卖的方式税费很少,所以很多人会以买卖的方式。 所以,如果是以买卖的方式,则现在可以要求按买卖合同约定支付房款; 如果是以赠与的方式,则赠与属于附条件的赠与,即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如果没有结婚,则可以要求返还。 因此,建议你的朋友和律师面谈详细分析,才好判断。
赠与是一方允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表示受领的民事行为。 根据最高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之(二)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关于父母赠与夫妻双方的财产,赠与关系发生法律效力后,归夫妻双方所有,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父母不可要回。 这只是就一般情况而言,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92条的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为了稳定社会经济生活秩序,敦促权利人及时行驶权利,《合同法》在规定赠与人撤销赠与条件的同时,还对赠与人的撤销权给予了限制,规定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1年内行使。该法第194条还规定,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因此,离婚时,如果作为受赠人的夫妻双方存在上诉情况之一,且赠与人的撤销权的行驶期间未届满,父母可依法要回赠与物。不过,在现实生活中,父母赠与儿子、媳妇或者女儿、女婿的财产,在离婚时想收回的多半是不愿财产落入“外人”的手里。如果媳妇、女婿实施了上诉行为,例如,杀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严重伤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的人身,虐待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等等,只要在撤销权行驶的期间以内,父母可依法行驶撤销权,终止媳妇或女婿对赠与物的所有权从共同有变更为一人所有。东莞律师认为,这样处理并不违背《合同法》规定的赠与人撤销赠与的条件所体现的精神与实质。如果父母在子女离婚时提起撤销赠与之诉,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婚前财产离婚赠与后,需要撤回是合法的,但能否撤回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6条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186条的规定处理”。 但这里有个前提,即如果“婚前财产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后”,法院基于有赠与的“书面表示”(或口头约定),且赠与的房屋已过户的变更行为,法律上认为“赠与”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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