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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履行抗辩权和留置权有什么不同?

2022-08-18
是指债权人因合同关系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两者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就性质而言,留置权是物权,是直接支配特定物的法定担保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是债权,有抗辩权的性质。 2、就目的而言,留置权的行使目的在于担保合同的债务履行;而同时履行抗辩权的发生和行使的主要目的不在于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而是基于公平的立场谋求双方同时履行,以维护利益的公平。 3、就是否占有财产而言,留置权的发生要求占有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抗辩权发生时一方并不占有对方的财产。 4、就权利消灭而言,对于留置权,如果为债务的清偿提供了相应的担保,则留置权消灭;而同时履行抗辩权,原则上不得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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