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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不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可以采用邮寄送达的方式寄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只要签收即视为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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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若员工没有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则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是确立雇主和员工之间劳动关系和权利义务的协议。因此,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至十一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关系必须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但尚未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则应在用工后一个月内完成签约。如果雇主和员工在用工前已经签署了劳动合同,则劳动关系自用工日起即成立。如果雇主在用工时没有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对员工的薪资待遇没有明确约定,则新员工的薪资将按照集体合同规定计算。如果没有集体合同或者没有明确的规定,则将实行同工同酬原则。因此,雇主和员工必须以书面形式签署劳动合同,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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