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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是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到期债权,危机债权人债权实现时,债权人为保障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次...
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2、须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及债务人与第三人(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均到清偿期。 3、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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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代位权的成立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 债权的存在是代位权存在的基础,如果债权债务关系并不成立,债权即不存在,债权人自然不享有代位权。 二、债务人须有权利存在 此处所说的权利是: 1、指非专属于债务人本身的权利。 2、债务人的权利主要是债权,但又不完全限于债权,还包括其他权利,如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优先权等。 3、此种权利必须是可以依法请求的。 三、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权利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应当而且能够行使而不行使。所谓应当行使,是指若不及时行使权利,权利即有可能消灭或减少其财产价值。所谓能够行使,是指债务人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行使权利的障碍。怠于行使权利的表现主要是根本不主张权利或迟延行使权利。 四、须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人的到期债权 如果债务人虽怠于行使权利,但并不影响满足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则债权人不得行使代位权。应当指出,在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关系中,如果债务未到履行期,则不发生债权人的代位权。在这一点上,代位权不同于撤销权。撤销权可以在履行期到来之前由债权人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成立要满足的条件为 1、债权人和债务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2、债务人与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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