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如果国企依法裁员,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违法裁员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在你没有不胜任工作、违反劳动纪律、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公司无故解除合同应当按2倍补偿金进行补偿而辞退方面,公司应当提前1个月通知,所以公司应当...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谢炳城认为:企业破产的员工经济补偿,2008年1月1日之前的,适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之后的,适用《劳动合同法》。就你描述的情况看,你应该可获得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补偿基数为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你描述的问题太过简单,信息量不足,我无法给你计算出具体的补偿月数和基数。
职工的安置费不同于职工因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而得到的补偿金,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得到的补偿金依据的是劳动法的直接规定,适用于所有的企业;而企业的职工安置费根据的是国务院有关国有企业破产兼并等的相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个别地方政府的规章的规定,具有很强的政策性,且其仅适用于国有企业破产改制中的职工。 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根据《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规定,该补偿金请求权可以参照《破产法》的规定作为第一顺序清偿的破产债权参与企业的破产分配,而职工安置费则不适用该规定。最后最大的区别在于,职工的补偿金是由企业负担的,属于劳动法上的法定责任,对应的是职工的补偿金请求权;而职工的安置费虽然一部分体现为企业负担,但根本上属于政府就破产企业职工就业安置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职工只有在自愿选择一次性发放安置费的时候才存在安置费请求权。 根据国发(1997)10号文的规定,除了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破产企业的破产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费不由企业负担,而只能从当地政府补贴、民政救济和社会保障等渠道解决,所以它不像职工的解除劳动关系补偿金及其他债权一样要由破产企业来负担;而且职工安置费并不是都作为安置费一次性发放给职工的,而是会用于转业培训、介绍就业、发放基本生活费等等就业安置用途。所以一般情况下,破产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并不从企业破产财产的变卖中来支付,因而也就不会和企业的破产债权人的利益存在冲突。 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即国发(1994)59号文,以及国发(1997)10号的规定,在这些试点城市中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破产时,其职工安置费由企业负担。根据规定,破产企业在转让其土地使用权后,应从转让所得中优先支付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即使是该土地使用权已经设定了抵押的,也应该优先支付职工安置费后再用于偿还抵押权人的债权。如果企业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所得不足以支付安置费用的,则由企业其他财产的转让所得中拨付,且先从未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不足的再从已设定抵押的财产转让所得中支付。最后仍不足的,则根据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同级政府负担。因此,对于纳入破产计划的国有企业的破产来说,职工安置费不仅优先于破产法上规定的破产债权,甚至还优先于设定了担保的债权,在顺序上更接近于破产费用。
国有企业也是按照国家颁布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执行的,国企员工主动辞职有补偿金吗,如果你主动辞职,是没有任何赔偿的,只有企业和你解除合同的,才按照规定发给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企业没有违法行为,如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工资、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等,主动辞职没有经济补偿金。一般来说个人存在过错(如严重违劳动纪律等)被辞退如果没有经济补偿金。解除劳动关系非主动失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04人已浏览
140人已浏览
3,189人已浏览
4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