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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死亡认定可以通过工伤认定来确定的。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
!1.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属于工伤.2.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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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之后判定为工伤,从受工伤事故伤害那一刻计算工伤假;工伤认定没有判定为工伤,去工伤认定期间为病假。工伤假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需要延长的,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不慎摔倒或者不慎碰伤不能按工伤处理。只有职工是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亡可以认定为工伤,但是还有一个条件就是伤亡是机动车产生的,不论是由他人的机动车造成,还是由自己的机动车造成。因此,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只要不是机动车造成的,就不能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本案中,顾某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不慎摔伤,但是由于她所受的伤不是机动车造成的,因此就不能认定为工伤。
在工伤事故中赔偿并没有按照责任理赔。如果是属于交通事故的工伤事故,那么应该由第三方支付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和单位补足工伤待遇金额。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九)劳动能力鉴定费。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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