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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若没有劳动合同,则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单位的考勤记录表等材...
1、根据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可以认定劳动关系的存在;若没有劳动合同,则工资支付凭证、缴纳社保费用的记录、单位的考勤记录表等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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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一般不能做工伤认定。 2、有劳动关系是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之一,并在申请工伤认定时,所需的材料中也包括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因此无劳动关系的就不能去申请工伤认定,不会被认定为工伤。 4、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 (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根据劳动部发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一、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你按照上面的几项去找齐证据就没什么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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