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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中受伤或患病的员工,在治疗期间仍将获得工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公司应每月按时发放工资,以确保员工在治疗期间得到足够...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若未能被判定为工伤,当事人仍有权发起针对人身伤害的赔偿请求。根据国内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任何形式的人体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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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班工资赔偿规定如下: 有证据证明的加班费,在仲裁时效之内主张的,都会被支持。 劳动者主张加班费,是否被支持,有两个关节点,一是仲裁时效,二是证据。 一、时效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适用特殊时效,从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时起算为一年。 二、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法释〔2010〕12号)第九条规定:“劳动者主张加班费的,应当就加班事实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但劳动者有证据证明用人单位掌握加班事实存在的证据,用人单位不提供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不利果”。劳动者主张加班费,需要自己举证,但往往劳动者自己很难掌握完善的加班证据,这就需要用人单位提供证据。虽然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不提供承担不利后果,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资表等证据最低保存期限两年,用人单位只需对不提供两年内证据承担后果,因此也就有了超过两年的加班费很难得到支持的情况。
“小孩在学校上体育课被足球架倒下扎伤,伤残鉴定为8级住院3个月”属于人身意外伤害,学校作为管理者,应该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不知为什么会出现题中提到的“我们要负20%的责任”小孩在上体育课时被足球架倒下扎伤的责任,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由学校承担,赔偿的范围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范围。如果法院判你们负20%的责任,则你们需要承担的是与法院认定的本次意外伤害案件中实际发生和应该发生费用的20%。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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