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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不得裁员孕妇。单位解雇孕妇的,其行为是非法终止劳动合同,可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双倍的经济补偿作为补偿。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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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裁员是可以的,但有一定的法律程序,即经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和工会讨论通过。并且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其补偿情况是:每干满一年有一个有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你这种情况看是二00七年什么时候签订的合同,如果是2007年年初签订的合同你有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只要超过一年不满一年半的就是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单位辞退依法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标准就是功过满一年给2个月的工资二未休年假的依法还有补偿金3拖欠工资的除了核发还要支付补偿金4如果是孕妇还有一些产假工资等利益 不管怎么样关键是证据有了充分的证据就可以依法维权依法拿回自己的合法利益不成问题 最关键的证据就是违法辞退的书面通知书这是维权的利器要拿到
我国法律一直倡导禁止就业歧视,但是,基于各行各岗位的要求不同,就业歧视问题还是屡见不鲜的。其中,歧视孕妇是当前较为严峻的就业问题,有些用人单位因为不愿负担女性职工漫长的生产期,进而改变工作地点企图逼退女职工,要求孕妇提前签辞职报告更是“登峰造极”。那么,公司逼孕妇离职合法吗? 一、公司不得任意开除孕期、哺乳期内女性职工 女性职工孕期期间,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除了孕期,哺乳期妇女也受到相关法律保护,不能任意开除。让孕妇休完产假、还在哺乳期内就辞职,这也是违法的。 如果当事人遇到孕期、哺乳期内被无理由辞退,当事人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相应赔偿。 二、用人单位应该保障怀孕女职工的生育保险 (一)生育社会保险 根据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应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的缴费比例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计划内生育女职工的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支出情况等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工资总额的1%,职工个人不缴费。 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后,其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本企业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医疗费包括女职工生育或流产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超出规定的医疗服务费和药费由职工个人负担)以及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 (二)产假工资和生育医疗费 根据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以及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女职工怀孕期间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产假期间工资照发。注:生育保险津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办理,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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