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非住宅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在期限内签订协议并按期搬迁的,按以下办法计算、结清差价:(一)被征收房屋与产权调换房屋为相同建筑结构的,...
被征收入采取伪造文书、恶意串通等违法方式骗取征收补偿,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受委托的评估机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本人签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在吉林市建设信息网和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本条例所称被征收房屋的类似房地产,是指与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权利性质、档次、新旧程度、规模、建筑结构等相同或者相似的房地产。本条例所称套内建筑面积,是由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三部分组成。本条例所称房屋的附属物,是指经城乡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与房屋主体功能配套的建(构)筑物。本条例所称签约期限的起始时间为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分户评估报告之日。本条例所称浮房,是指于1989年至1996年期间,经确认属于住房困难户自建、审批手续不完备,因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由XX核发浮房所有权证的住宅房屋。
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不履行本条例规定的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擅自提高补偿标准、擅自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房屋征收业务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本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征收实施单位业绩考核和年度审核不合格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责令限期整顿;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限定期限内未进行整顿,或者整顿后仍不合格的,由市房屋征收部门取消委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工作的人员定期考核不合格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暂停其从业资格,并组织重新培训;培训后仍不合格的,市房屋征收部门可以停止其从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27人已浏览
665人已浏览
313人已浏览
20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